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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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州美承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湖州美承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应共同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1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每月1750元,自2019年5月16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湖州美承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225元,由被告***、***、湖州美承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