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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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新华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新华支行本金9447.7元,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消费手续费(含额度内分期)1784.02元,共计11231.72元(利息及违约金暂计算至2018年9月30日,2018年9月30日后的利息及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