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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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425民初3039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737411920C。 法定代表人:管利红。 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大道以西、金明裕商住楼以北文兴大厦1.2.3层。 原告***与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长张涛 人民陪审员李巧芝 人民陪审员王静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赵戈媛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