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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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文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十堰市惠雅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十堰市文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0万元及利息(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利息为16万元、第二部分利息自2012年5月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付);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68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2年5月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十堰市文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第二项判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十堰市惠雅置业有限公司对第一、二项判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84元,由被告十堰市惠雅置业有限公司、十堰市文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144元,原告***负担48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6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