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濮阳恒森木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被申请人许成功(又名:许胜利)妻子王银芳名下的位于濮阳县幸福里小区3号楼2单元13楼东户的房产予以查封,查封价值133000元,查封期限三年,或冻结、查封被申请人许成功(又名:许胜利)、***、濮阳恒森木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冻结、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提取、转移、抵押、过户及买卖,否则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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