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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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 深圳市安恒运输有限公司 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珠花园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连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73774.99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196.79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598.4元,由原告***负担1708.2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负担189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