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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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闻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财产损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洞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2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50548元,合计52548元; 驳回原告***对被告临汾市恒源泰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8元,减半收取计63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