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瀚海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
遵化市宇泰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在×××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在×××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7792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直接汇入原告***账户)。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99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750元,由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负担人民币2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负担人民币27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8-21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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