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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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18民终76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撤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2018)皖1802民初5292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18民终76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即“宣城万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建设工程款保证金本息共计1973335.9元”、“安徽省砀山新金利置业有限公司对宣城万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上述第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审其他诉讼请求”; 三、宣城万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建设工程款保证金本息共计2200245.39元; 四、安徽省砀山新金利置业有限公司对宣城万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上述第三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2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4200元,由***、***负担9200元,由宣城万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安徽省砀山新金利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200元,由***、***负担9200元,由宣城万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安徽省砀山新金利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