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一博建筑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1222民初6234号 原告:亳州市运海建筑机械租赁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运海。 被告:天津一博建筑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侯南南。 原告亳州市运海建筑机械租赁公司与被告天津一博建筑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原告亳州市运海建筑机械租赁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亳州市运海建筑机械租赁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磊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杨薇亚 |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