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格雷斯电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武汉格雷斯电气有限公司货款13237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其中56730元自2017年5月10日起,75640元自2017年8月10日起,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6-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