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鹤壁市万佳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鹤壁盾安供热有限公司 弘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鹤壁市山城区滨江花园业主委员会、鹤壁市万佳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101元,由鹤壁市山城区滨江花园业主委员会、鹤壁市万佳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