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润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红旗绢纺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货款59000.00元,并自2020年7月20日起,以590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葫芦岛市红旗绢纺有限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8.00元,637.5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自行承担350.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