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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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分行借款本金50683.52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5月30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以50683.5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825%计算,另加上前期利息2780.21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分行的其它诉讼请求。 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7元,减半收取53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