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省东贵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霞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省东贵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货款466813元及利息(以46681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福建省东贵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保全费291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20元,由福建省东贵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