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兴市亚东地基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宜兴市亚东地基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有限公司价值2800000元的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