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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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281民初7296号之三 申请人:***,女,****年**月**日生,汉族,现住:瓦房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晓宇,系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生,汉族,现住:大连市开发区。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生,汉族,现住:大连市开发区。 本院在审理***与***、刘秀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保全申请,本院作出(2019)辽0281民初7296号之一、之二民事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位于大连经济开发区鹏运家园38栋X号房屋,保全价值为15万元;冻结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账户(账号为:62×××21)存款4.5万元;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位于大连经济开发区房屋查封; 二、解除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账户(账号为:62×××21)的冻结。 审判员梁玉升 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吴晓岩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