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281民初7296号之三

申请人:***,女,****年**月**日生,汉族,现住:瓦房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晓宇,系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生,汉族,现住:大连市开发区。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生,汉族,现住:大连市开发区。

本院在审理***与***、刘秀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保全申请,本院作出(2019)辽0281民初7296号之一、之二民事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位于大连经济开发区鹏运家园38栋X号房屋,保全价值为15万元;冻结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账户(账号为:62×××21)存款4.5万元;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位于大连经济开发区房屋查封;

二、解除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账户(账号为:62×××21)的冻结。

审判员梁玉升

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吴晓岩

裁判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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