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281民初4554号之一

申请人:***,男,****年*月*日生,汉族,现住:瓦房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光来,系瓦房店市洪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生,汉族,现住:瓦房店市。

本院在审理***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保全申请,本院作出(2020)辽0281民初455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账户存款(卡号:62×××21)5.2万元。现***起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按撤诉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对申请人保全的银行账户存款予以解除。

解除对***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账户存款(卡号:62×××21)5.2万元冻结。

审判员梁玉升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吴晓岩

裁判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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