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申请人***、***共有的位于灌南县新安镇国诚华庭47号楼2单元202室房屋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毁损、变卖或设定他项权利。

案件申请费3000元,申请人***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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