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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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申请人***、***共有的位于灌南县新安镇国诚华庭47号楼2单元202室房屋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毁损、变卖或设定他项权利。 案件申请费3000元,申请人***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