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开发区秦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烟台联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烟台开发区秦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94508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物品详见查封扣押清单)。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继续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提出继续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