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滁州市警钟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合肥三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合肥三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滁州市警钟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代办费179500元; 二、被告合肥三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滁州市警钟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律师费16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10元,减半收取为2105元,财产保全费1517.5元,合计为3622.5元,由被告合肥三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