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春市鑫瀚德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统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长春市鑫瀚德物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万元,冻结期限一年。如上述冻结金额不足,查封被申请人***、***、***、***、长春市鑫瀚德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车辆,期限二年。

案件申请费920元,由申请人山东统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提起诉讼的,可将该费用列为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起五日内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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