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盛世天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木蚂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仙中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诚信联盟国际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方特影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永旭良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木蚂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律师费1000元,公证费100元;

二、驳回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5元,由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465元(已交纳),由被告木蚂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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