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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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东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常州市茂联纺织品有限公司 浙江克罗托纺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常州东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克罗托纺织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983775.3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0年1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浙江克罗托纺织有限公司对被告常州市茂联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浙江克罗托纺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077.5元(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12077.5元,由原告浙江克罗托纺织有限公司负担2077.5元,被告常州东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