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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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市华瑞牧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与被告沈阳华瑞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20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90元由被告***与被告沈阳华瑞牧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并随上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