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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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鼎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该事故造成的损失200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因该事故造成的损失1295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诉讼保全费120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判决第一、二项及诉讼费用,均汇入原告***的中国建设银行62×××45账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