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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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城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8144.43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财产保全费201元,由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城支行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