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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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金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名下的址在安溪县(房产证号:安房权证城厢镇字第××号、安国用(2013)第0034896号)、安溪县东岳凤仪园8幢店173(房产证号:安房权证凤城镇字第××号、安国用(2005)第0005037号)、安溪县东岳凤仪园8幢店202(房产证号:安房权证凤城镇字第××号、安国用(2005)第0005036号)、安溪县金龙现代广场C幢25D(房产证号:13××43); 二、查封***与黄大鹏共有的址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滨新城15-16#楼连接体2层07店面(房产证号:闽(2016)福州市不动产权第9007442号)、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街道湖头街支巷50号湖滨新城15-16#楼连接体1层07店面(房产证号:闽(2016)福州市不动产权第9007442号)归***所有的产权份额; 三、上述查封期限均为三年(查封期间,该房屋内的财产由***自行负责保管)。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福建金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