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0-08-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同路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鲁0785民初1078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立法

被告:潍坊同路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雷

原告**与被告潍坊同路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付原告生猪款815884.80元及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存在生猪买卖业务。截止2019年12月31日,被告共欠原告生猪款1084670.16元,后被告给付部分款项,尚欠815884.80元至今未付。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潍坊同路食品有限公司欠原告**货款815884.80元,于2020年9月7日前付清;

二、案件受理费11959元,减半收取5980元,诉讼保全费4920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勤昱

人民陪审员  王 利

人民陪审员  吕尧军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书 记 员  李文文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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