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潍坊同路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鲁0785民初1078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立法 被告:潍坊同路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雷 原告**与被告潍坊同路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付原告生猪款815884.80元及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存在生猪买卖业务。截止2019年12月31日,被告共欠原告生猪款1084670.16元,后被告给付部分款项,尚欠815884.80元至今未付。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潍坊同路食品有限公司欠原告**货款815884.80元,于2020年9月7日前付清; 二、案件受理费11959元,减半收取5980元,诉讼保全费4920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勤昱 人民陪审员 王 利 人民陪审员 吕尧军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书 记 员 李文文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