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温州市联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温州新邦置业有限公司 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中智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蟾钟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新邦置业有限公司代建管理费164678.5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164678.56元为基数,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从2015年1月27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再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温州新邦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709元,由原告温州新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546元,被告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蟾钟村村民委员会负担21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