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 盐城市佳运汽车工贸有限公司 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迎宾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付保险金201700元(该款直接支付至盐城市佳运汽车工贸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迎宾支行;账号:32×××4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2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负担。现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银行汇款直接汇入本院账号(户名: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53×××81,开户行:中国银行盐城亭湖支行),汇款时需注明案号。如逾期未交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