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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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昆明平板玻璃厂 昆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昆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减半收取即人民币50元,由原告昆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4-16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