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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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亨吉新能源有限公司 南京东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张北亨吉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280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期限:冻结存款为一年,查封动产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南京东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