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纺工路支行 嘉兴鼎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嘉兴鼎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5224.69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以25224.6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10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嘉兴鼎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2500元。 三、被告***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2元、保全费370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