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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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宜美木业有限公司 常州金坛美美家具制作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嘉兴宜美木业有限公司货款170408元; 二、驳回原告嘉兴宜美木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3728元,减半收取1864元,保全申请费1370元,合计3234元(原告已预交);反诉受理费3599元(反诉原告已预交),共计6833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