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海曼德进出口有限公司
厦门迈勒滚塑有限公司
上海盛丞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宜众贸易有限公司
厦门柯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特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反诉被告)厦门宜众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厦门柯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20183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0183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3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厦门宜众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本诉受理费人民币114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63.7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原告(反诉被告)厦门宜众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前述款项均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08
发布日期 2020-09-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