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遵义联和电化有限公司 贵州开磷遵义碱厂 贵州巨辉鑫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贵州巨辉鑫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的租金人民币620387.68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9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14695元;由原告***承担7695元,被告贵州巨辉鑫建材有限公司承担7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还应在上诉期满后的七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