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瑞兴通线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事争议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新疆瑞兴通线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要求撤销(2020)新0109执1889号民事裁定书的申请; 二、驳回新疆瑞兴通线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申请不予执行(2016)新0109民初4413号民事判决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8-22 |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