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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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天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及存款41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25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