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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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县支行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的医疗费7357.43元、营养费300元、伙食补助费570元、护理费2058.65元、交通费190元,由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赔偿10476.08元; 二、原告***程序性费用项下损失:鉴定费600元、复印费10元,由被告***赔偿610元; 三、被告***垫付的医疗费3500元,由原告***返还。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判决所含给付内容,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如通过银行付款汇入平邑县人民法院账户,应汇入平邑县人民法院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县支行的本案62×××60账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元,由原告***负担71元,由被告***负担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