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602民初6177号

原告: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惠山,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被告***、被告***、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曾陈斌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梁玉婷

书记员曾雅静

裁判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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