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华彬天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川山月食府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9民初1268号

原告:北京川山月食府,住***。

法定代表人:张满顺。

被告:北京华彬天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佃凤,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北京华彬天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经理。

被告:***,男,住***。

原告北京川山月食府与被告北京华彬天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原告北京川山月食府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北京川山月食府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余婕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段夏蕾

法官助理王琛

书记员丁梓瑶

书记员牛亚武

裁判日期 2020-05-12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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