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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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 浙江康达汽车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康达汽车工贸有限公司代偿款4180.77元及违约金1254.23元。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浙江康达汽车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4-01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