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同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名城北部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浙江同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能耗费1539.2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预交的案件受理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8-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