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华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盛合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美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葛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华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4244.68元、公摊水电费440元、电梯运行费1100元及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生活垃圾处理费266元,上述费用共计6050.68元,并支付违约金(以6050.68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