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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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津众新源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1民初5637号 原告:天津众新源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舒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祥涛,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志威,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住***。 被告:***,男,住***。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培,该公司员工。。 原告天津众新源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5日案。2020年8月27日天津众新源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天津众新源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08元,由天津众新源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杨恩兴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刘畅 |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