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公司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胶北支行 青岛祥和益服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281执恢500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胶北支行,住***。 负责人李刚,职务行长。 被执行人李建兴,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葛美玲,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青岛祥和益服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鹏鹏,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胶北支行与被执行人李建兴、葛美玲、青岛祥和益服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281民初835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传票、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执行便民服务卡、廉政监督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本案全部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鲁0281执恢500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