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力合琉璃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鸿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广州鸿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钟楼区邹区王辈奶茶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钟楼区邹区王辈奶茶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南京力合琉璃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鲸”及“琉璃鲸”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 二、被告钟楼区邹区王辈奶茶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南京力合琉璃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00元。 三、驳回原告南京力合琉璃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南京力合琉璃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20元,被告钟楼区邹区王辈奶茶店负担6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