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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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嘉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唐山三友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唐山瑞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2019)冀0207民再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唐山市嘉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给付***钢材款2946523.48元,并从2015年12月31日开始至2019年8月19日以2946523.4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从2019年8月20日开始以2946523.4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037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372.0元,均由唐山市嘉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