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海嘉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503执保248号 北海嘉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刘铁军: 关于申请人北海嘉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铁军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0)桂0503民初1717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8月7日调查刘铁军名下银行存款,并于2020年8月11实际冻结刘铁军在财付通账户存款共计6856.85元;此次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限额为6856.85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2020)桂0503民初1717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